比亚迪新化宝悦拒退购车订金并设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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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汇宝集团(新化宝悦) 投诉时间:2026年4月3日 投诉事由:购车订金拒不退还,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本人彭光荣身份证号:432524*********570,联系电话:150****1128),于2026年3月28日与被投诉方汇宝集团(新化宝悦)签订编号为80***53的《销售订单》,订购430KM领先型白色车辆,并按约支付预付订金5000元。 现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购车合同,多次与商家协商解除订单、退还订金事宜,但商家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且以订单中“非车辆质量问题订金不退”的霸王条款要挟,要求我走法律程序,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核心投诉诉求: 1. 要求商家立即全额退还购车订金5000元; 2.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商家的霸王条款、违规经营行为。 事实与理由: 1. 订单明确约定款项为「预付订金」,属于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商家无权直接没收该笔款项; 2. 订单中“非车辆质量问题,订金不予退回”的格式条款,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霸王条款; 3. 商家未产生任何实际损失,却以“走法律程序”为由恶意拖延、拒不退款,属于典型的侵害消费者公*交易权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