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一口价足金项链严重溢价且未明示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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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4日在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某商场周大生专柜购买一件足金项链,消费金额7985元,质单号:00***92。购买后发现该商品实际克重仅为4.95克,折算单价高达约1613元/克,远超当日门店按克计价足金的正常售价(约580-600元/克),属于严重溢价的一口价商品。 购买过程中,销售人员未明确告知该商品为一口价高溢价产品,也未说明其克重及实际工费占比,刻意以“足金”为卖点误导消费。且商家出具的《质量保证单》中,未按规定标注商品克重、工费明细,仅标注总价,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价格法》中关于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相关规定。 本人购买当天即返回专柜提出退货退款申请,商品保持全新、无佩戴痕迹、不影响二次销售,但商家态度恶劣,拒绝协商并要求消费者直接投诉,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提出诉求: 1. 要求商家为本人办理全额退货退款,退还消费金额7985元; 2. 对商家未明码标价、误导消费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