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薯片混有胶带异物且包装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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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30日在东方甄选*台购买“蕃茄味薯片”(净含量320g),订单金额23.9元。收到商品后发现: 1. 薯片表面被不明胶带覆盖,属于明显异物; 2. 封口处破损,包装不完整。 上述情形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依据第148条,消费者有权要求价款10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 本人已与东方甄选客服沟通,对方仅同意退货退款,拒绝法定赔偿。现请求*台责令商家:①退还货款23.9元;②支付赔偿金1000元;③承担问题商品退回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