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因伤病无法观演的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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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2日13:11通过猫眼*台购买林子祥&叶倩文演唱会广州站480元门票一张,订单27*******20。因家人需连坐,同日13:27成功退了同批次680元票。1小时内申请退480元票,猫眼以“已用过一次退票权益”为由拒绝。同行家人(61岁)*期因腰部挫伤就医,医生建议休息2周-4周,无法长途出行及久坐观演,猫眼“限退一次”规则不适用本人情况(非退后再买),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属无效霸王条款。要求猫眼为本人全额退款4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