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人寿违规销售投连险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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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理由:业务员当时销售当中违反*金融监管总局规定保险从业人员销售时必须做到的下面情形,销售人员要充分披露产品信息,保障客户的知情权,销售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合法专业,银行金融机构在销售投连险等可能导致资金损失的产品前,必须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本人全程明确告知业务员,自身为普通工薪阶层,仅能承受无风险,低回报保本型储蓄业务)。以上几点销售员都没做到。申请事项,1. 依法认定中原银行信阳浉河支行理财柜台实为保险公司乱设保险销售柜台,业务员以银行业务员名义销售保险,且在销售保险过程当中,违规销售投连险(业务员当时2020年9月份,不具备专业的销售证书和专业的销售知识,销售过程中只讲产品收益比银行利息高,不提收益为负,甚至血本无归的风险,为诱导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行为,后来资金受到损失,本人问她怎么不告知风险,她居然说她也不知道会有这么大风险),销售过程中、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未如实告知产品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1. 责令赔偿本人因误导销售、违规操作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462.5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20年9月前往中原银行信阳行政路支行办理个人储蓄业务,本意是为子女办理大学教育储备金,计划办理类似零存整取、保本型的十年期定期储蓄产品。办理业务时,本人咨询该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推荐并引导本人办理了一款“每月固定存入、长期储蓄、用于子女教育”的业务,申请人全程明确告知银行工作人员,自身为普通工薪阶层,仅能承受无风险/低风险储蓄产品,绝对无法接受高风险、非存款类金融产品。 在整个业务办理过程中,中原银行信阳浉河支行工作人员未以任何形式告知本人该产品为保险产品,未履行保险产品风险提示义务,未向申请人出示、讲解保险合同条款,未明确告知产品存在本金亏损、扣费、退保损失等重大风险,刻意将保险产品包装为“教育基金、零存整取类存款产品”进行误导销售,刻意隐瞒产品真实风险情况,导致申请人长期误以为自身办理的是银行正规存款业务,而非保险业务。 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申请人总投入48000元,实际回款总计39537.5元,直接经济损失为8462.5元。投诉人:王莹莹,电话135****9323,望本诉涵 得复,敬祝贵局工作人员皆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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