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未履行互联网贷款监管责任致高息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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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分期乐*台合作出资方,未履行互联网贷款合规监管义务,对合作*台违规放贷行为监管缺位,严重侵害本人合法金融权益。 本人在分期乐*台申请的借款,实际出资方为广州银行。在整个借贷过程中,广州银行未对合作*台履行有效监管责任: 未对贷款综合利率、收费项目进行有效管控,该笔借款综合年化利率超出合理合规区间,涉嫌违规高息放贷; 未对分期乐*台的合同条款、费用披露进行监督,*台存在利率不透明、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的问题,广州银行作为持牌金融机构未尽审查义务; 作为核心出资方,未建立对合作机构的有效约束机制,出现违规问题后推诿责任,未履行金融机构应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合作机构管理、贷款定价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广州银行存在明显监管失职。 现正式投诉,诉求如下: 要求广州银行立即核查该笔借款的合规性,对违规收取的超额利息、不合理费用予以退还; 按照*法定合规利率标准,重新核算本人借款本息,减免违规产生的相关费用; 加强对分期乐合作*台的全流程监管,整改违规放贷问题,并就监管失职问题向本人作出正式答复。 本人在分期乐*台办理借款业务多年,经*台官方客服出具的总账单确认: 累计借款总本金:188008.9元 累计已还总金额:144215.94元,其中已还本金119956.26元,已还综合费用(含服务费、保险费、信用评估费、担保费、逾期费等)24259.68元 待还总金额:82563.9元,其中待还本金68052.64元,待还综合费用14511.26元 全周期总资金成本(已付+待付):38770.94元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所有贷款相关的服务费、保险费、担保费等费用均需并入利息核算,不得变相突破上限。经本人逐笔核算,分期乐实际收取的费用远超法定24%上限,超额收取费用合计22000元,属于违规收费。 诉求: 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超额费用22000元; 减免待还账单中的超额违规费用; 提供全部借款订单的完整明细。 本人已留存完整账单证据,若商家拒不处理,本人将向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