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麦师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培训贷
网友保保_U9lpds5Y
本人在2025年8月12日被诱导购买了全链路剪辑课程,签订了4700.00元-12期”合同。销售人员以”先学后付,边学边接单赚钱“为诱饵,微信展示虚假接单打款截图,承诺学完即可轻松回本盈利,在对方隐瞒贷款性质,未充分告知风险的情况下,诱导我先付100元报名费,办理分期付款,共12期,每期391.66元,总金额4700元。实际课程与宣传严重不符,申请解除订单时遭该公司不合理对待:1.该公司合同中自用户付款90天后,用户均无权解除课程相关协议,不得再申请退费。机构单方面设定 90天 期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永久剥夺消费者此后的解约权,属于排除主要权利。2.诱导我办理分期合同。现要求该公司分期订单,停止不合理扣费,希望贵*台能够帮忙处理,根据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正、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现发起投诉,我的诉求是取消贷款,解除合约,并退款2841.77,其中100为报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