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台误扣保证金及运费
网友保保_8DOFyoG8
处理中
本人于2026年3月11日在得物*台出售一件始祖鸟夹克,因*台系统未能准确的标识货物名称,且本人所发货物名称与在售商品名称极为相似,致使所发货物遭*台退回,且涉及保证金134元被*台扣除,此外退回货物运费14.40元也一并由我本人承担。至此,造成我本单损失共计人民币148.4元。期间,本人与*台售后多次沟通未果,且得物*台客服态度傲慢无礼,均表示无法补偿我的任何损失。 鉴于保证金的法律性质是“担保”,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得物*台在没有经过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情况下,直接将本人的保证金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另一方(无论是买家还是其他卖家),这个流程本身可能存在不透明和不合规的问题。因此我有权要求得物*台提供扣除和转付保证金的详细凭证和法律依据。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该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得物*台单方面制定的规则,加重了本人的责任以及损失,构成“霸王条款” 。 因此本人投诉请求得物*台退还保证金以及运费共计人民币148.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