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门票不予退款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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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4月8号在猫眼*台购买了两张于适演唱会门票,由于突然有事,无法前去,遂向猫眼*台提出退款,猫眼不予退款,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商家“一概消费不得退票”的规定,属于不合理地排除消费者退票的权利,限制了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履行交易的权利,使消费者无法获得公*的交易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