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求涉事店员及店长当面正式向孩子道歉; 2. 要求店家对错误指控作出书面说明,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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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南路天虹购物中心负一楼 The Green Party 门店 事发时间: 2026年4月4日晚(案发)、4月5日上午(报警及调解) 投诉对象: 1.出警民警: 4月5日上午出警的民警, 警情编号:44*********************51 2.天虹购物中心负一楼 The Green Party 门店店长及涉事店员 一、事情经过 2026年4月4日晚,我女儿(14岁,未成年人)独自前往九方购物中心 Green party 门店购物。结账时,孩子出示了一件商品("谷子"),收银员反复问她"是不是拿了两个",孩子回答"没有,就只买一个"。收银员又用对讲机询问另一名店员确认。最终孩子用现金结账购买了一件商品,收银员未提供小票。 孩子回家后,反复回想整个经过,感到被当作小偷对待,整夜默默哭泣无法入睡。4月5日早上起床后,孩子情绪崩溃,大哭不止,全身发抖,无法站立。 4月5日上午11时左右,我带孩子返回该店要求了解情况。店长轻描淡写称"只是一个误会"。我当即拨打110报警,并通知了商场管理方天虹购物中心客服。 二、民警处理过程及不当行为 出警民警到场后表示需要调取监控,让我们回去等结果。下午1时许,我致电民警询问监控调取情况,民警称"还没有调到,是别的部门来调"。 孩子下午6点有课,我向民警提出能否在下午3点前进行调解,但直到下午3点,民警未作任何回复。 店长曾告知涉事店员下午2点上班,我因心急且未收到警方任何通知,于下午自行前往店内要求涉事店员道歉。店长拒绝让店员出面。我当时情绪激动,拍了收银台桌子。店长随即再次报警。 民警到场后,出现以下不当行为: 1. 全程对我态度凶恶,对我的诉求不予理睬,一直偏袒商家,说店家是正常流程操作。 2. 明显偏袒店家:店长给民警看了监控后,监控内容完全印证了我描述的经过——店员反复盘问我女儿。但民警反而为店家开脱,称"店家以前也丢过东西""收银盘问、对讲盘问是他们的工作流程"; 3. 拒绝调解、拒绝让店家道歉:我明确指出,一个14岁的孩子在结账时被反复盘问"是不是拿了两个",无论店家是否"丢过东西",这种操作都会让孩子感到被当作小偷对待,造成严重心理伤害。但民警最终未要求店家道歉,也未组织任何调解,简单了事让我们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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