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银行电子合同被篡改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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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23日在全民钱包*台办理借款21400元,出资方为新网银行,由于自身资金周转困难原因,现已逾期,该行向我提供的电子借款合同,经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电子签章统一验证*台核验,验签结果明确显示文件自本签名以来被修改,证明该合同在签署后被篡改,电子签名无效,合同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新网银行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对电子合同的签署、存证、完整性负有法定管理义务,合同被篡改已严重违反电子签名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目前该笔债权虽已转让,但债权转让仅变更债权人,不影响原合同效力认定,更不能免除新网银行作为原始放款方、合同存证方的法定责任。新网银行客服以债权已转让为由推诿,拒不提供原始未篡改合同、签署日志及哈希值存证记录,恶意逃避监管责任,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