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菲摄影拖欠试用期工资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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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入职长治市潞州区洛菲摄影,岗位为化妆助理,双方约定试用期7天、月薪1200元。本人正常到岗工作3天,后被店方以“不合适”为由辞退。店方以“7天试岗期无薪”为借口,恶意拖欠本人3天工资共计165元,负责人不仅甩锅推诿,还直接删除微信逃避责任,严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投诉要求:1. 责令洛菲摄影立即支付拖欠的120元工资;2. 对该店违法用工、恶意欠薪的行为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