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售卖已激活保修卡的非全新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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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7日,在上海得物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的得物App*台,购买了价值2451元的天梭男士石英腕表,订单号:110200*********871。收货后开箱查验,发现该腕表配套的官方保修卡已被拆开,保卡3.15号就已经激活了并非全新未拆封状态。 得物*台明确承诺售卖「全新正品」商品,实际交付商品配件拆封,属于以二手充新、以次充好,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本人就该问题与*台客服沟通,未获得合理解决方案,现依法投诉,诉求如下: 1.要求*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本人支付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