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销售误导致投保人损失
网友保保_3AmkS9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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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于2016年通过泰康人寿保险业务员推荐为被保人(儿子)购买一份“泰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单号:36****98”,和“泰康鑫享人生计划保险单号:36****79。 2、业务员在销售过程存在夸大收益诱导行为,使本人未了解产品真实性和风险情况下投保九年之久,而且未做过回访。业务员宣称“教育分红和重疾保险”孩子读大学能一次性领取20万,60岁返本金这些诱导言语。最*咨询客服和查询APP收益严重不符。购买途中是诱导先签字后出的合同存在欺诈行为,并未告知退保会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如果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存在误导、隐瞒或违规行为,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决定,消费者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全额退款。 3、截止2026年4月泰康鑫享人生保险费52740元和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保费11000元共徼63740元。已领取六笔(生存金、分红)共14946元,泰康鑫享人生保险贷款11294.08元。请求协调退回保费37499.92元和剩余万能账户金额153****9037.21元。金额退回交费银行账号。 4、2026年4月14日进行协调退款方案,后续无任何音讯请求*台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