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商家虚假返现承诺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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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月27日在小红书*台benefanfan(范小苏小助理版)店铺购买价值499元的鞋子。交易前,商家明确承诺'支付10元定金,购买后返现80元'。本人基于此承诺支付定金并完成全款购买。交易完成后,商家单方面违约,拒不履行返现承诺,并诱导本人退定金。商家以虚假承诺为诱饵促成交易,其行为并非简单违约,而是主观上无履行意愿的消费欺诈。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退还鞋款499元,并增加三倍赔偿1497元,合计1996元。 卖家单方违约,拒不承认,卖家诱*我退定金,根据定金罚责,定金的核心法律效力是“定金罚则”:支付方违约则定金丧失,收受方违约则须双倍返还。 此外,定金还具有担保、证明合同成立以及预先给付的效力。卖家欺*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我实际购买的商品(鞋子)价格是499元,我可以主张 1996元赔偿。 经过我的科普,卖家承认自己的欺*行为,给我返还了80元,但是判断是否构成欺诈,看的是卖家一开始的行为,而不是他事后是否补救: 欺诈的构成:卖家承诺“付10元返80”时,根本没有打算履行,只是用这个承诺诱导我支付定金并完成499元的交易。这已经满足了“主观故意 + 虚假承诺 + 诱使你下单”的欺诈要件。 事后补救不影响定性:我跟她科普且*台举报他后他答应返80,只能说明他心虚了,但不能改变他一开始就在*我的事实。法律上不存在“只要事后给了钱,之前的欺诈就不算数”的逻辑。 打个比方:有人偷了你的东西,被抓住后说“我还给你,你别报警了”。这不代表他没偷过——他依然要承担偷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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