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业务员误导销售致本金亏损

网友保保_cpf1C8hk

处理中

本人于2014年11月在西充县向泰康人寿业务员李嫔投保了保单号为42****13的《泰康全能保B款两全保险》及附加险,年交保费3400元,缴费期10年,现已交满10年,累计缴费34000元。 投保时,业务员李嫔明确承诺交满10年即可全额退还本金,我母亲基于对业务员专业身份的信任才投保。但交满10年后,我发现合同条款与承诺严重不符: 1. 合同约定生存保险金需至被保险人70周岁保障期满时才能领取,并非交满10年即可返还; 2. 若现在退保,仅能获得现金价值18080元,远低于已交保费,直接亏损15920元。 业务员的行为属于《保险法》第116条禁止的虚假宣传、误导销售,导致我对合同核心条款产生重大误解,违背了我的真实投保意愿。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
投诉信息
泰康人寿 泰康人寿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问题: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34000元
投诉编号:
101244179
立即发布投诉 >
一切形式的刷单返佣、充值提现都是诈骗。消费保平台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消费保工作人员不会在评论区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联系投诉人,请不要随意相信通过微信及QQ联系的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