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电动车当日还套餐存在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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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日中午,我在三亚使用微信扫码使用哈啰电动车,选择了 商家的 当日还 套餐。在当日23点左右,我收到电话告知,需要在23点之前还车,否则视为违约并收取违约金。最终,本人虽在当日12点前还车,但仍支付各项费用122.74元。 1,商家明确推出当日还套餐,确要求晚上11时之前还,是不合理要求,不符合大众普遍认知。 2,本人在当日23时36分打算取车正常归还车辆时,哈啰*台一边收取所谓的高额违约金,一边在订单未结束的情况下不允许启动租用车辆,从而无法正常归还。*台给出方案是花费99元默认异地还车,或者88元套餐继续租用。这种强买强卖的强盗逻辑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造成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