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隐瞒金戒克重且不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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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3.19我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宝龙广场周大生花费2715元人民币购买金戒指,当时店员在我购买戒指时只告诉我总价,但是并未告诉我任何和戒指克数相关参数,且在给我试戴戒指之前就拆下了标签,并未给我查看标签上的戒指克数,且购买后的质保单上也仅仅只有价格而没有戒指克数。黄金首饰的克数属于重要的基础参数,但是在整个购买过程中,商家都并未告知我克重,且事后并没有把标签交给我,也没有开发票给我。我要投诉商家欺瞒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知情权,在消费者整个购买过程都不知情首饰克数的情况下诱导消费者进行远高于金价本身的消费,1.01g的黄金售价为2715元人民币,远超市场金价,且在一个月后消费者询问商品克重时多次推诿。不开发票侵占消费者权益。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也在试戴之前被店员摘下,购买时内衣向我说明和确认克重,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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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19我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宝龙广场周大生花费2715元人民币购买金戒指,当时店员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也在试戴之前被店员摘下,购买时没有向我告知克重(此处第一次投诉有错别字),且事后并未把标签给我,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2715元/1.10g的不合理高价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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