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宜佳大千路店销售过期槟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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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美宜佳大千路店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6年3月28日在美宜佳大千路店购买槟榔,支付金额30元。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23日,保质期两个月,已于2026年3月23日过期。我购买时商品已过期5天,商家未及时下架过期食品,未尽到查验义务,属于销售过期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投诉诉求: 1. 退还货款30元; 2.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十倍价款不足1000元,要求依法赔偿1000元; 3. 商家加强食品管理,杜绝销售过期食品。 证据:商品实物照片、购物支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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