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儿网未显著提示霸王条款致航班延误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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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3月4日在通过去哪儿网马来峇迪航空购买2026年4月27日 巴厘岛(DPS)→ 成都(CTU),航班号 od672,1张机票,航司预定好:SFSVZO,上述国际机票。*日收到*台及航空公司通知,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非不可抗力、非极端天气、非航空管制、非罢工),原定航班被延误至2026年4月29日到达成都,延误时长超过48小时。导致严重影响本人后续计划,本人多次联系*台客服,要求免费改签至4月27日其他时间接*的航班(确保4月28日8:00前到达成都),或者赔偿本人因重新购买替代航班产生的票价差价,实际损失两张合计:800。均遭受无理拒绝 该笔交易中,本人通过去哪儿网*台完成全部支付流程,购票资金直接进入去哪儿网或*台指定合作方账户。本人系在去哪儿网APP内完成航班选择、支付、出票全部环节,去哪儿网是该笔航空运输销售服务的实际提供方,本人与去哪儿网之间建立了机票销售服务合同关系。 购票过程中,去哪儿网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任何与退改签相关的限制性条款,本人下单时未收到弹窗提示、加粗字体标注或其他形式的明确警示,也未被告知该合作航司存在[具体霸王条款内容,如“航班变更航司自身原因取消航班均不赔付”等]。本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交易。 此后,该航班[取消/变更],本人联系去哪儿网要求按正常流程处理退票或改签事宜,*台告知需遵守合作航司的格式条款。经核实,该条款[具体描述该条款的不合理之处,如“因航班取消造成的损失航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仅退还极低金额且无法覆盖实际损失”“设置不合理的改签限制”等]。本人在购票全程中从未被提示该条款内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 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明确要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制定运输总条件等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公*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售票环节明确告知旅客;航空销售网络*台经营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布投诉受理方式,及时受理、处理投诉。 3.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