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阳美妆诱导贷款、霸王条款拒退费
网友保保_XYkmol03
2026年4月19日,我与深圳市宝安区纤阳美妆培训店签订《纤阳美妆咨询服务协议》,报名该店美容纹绣培训课程,课程总费用13980元,课程周期35天。签订协议过程中,商家引导我选择"分期支付"方式,要求我自行办理金融机构贷款支付学费,存在诱导消费,诱导贷款的行为。我在2026年4月20日支付了首期款项2796元(为总费用的20%),截至目前,课程尚未开班,我也未接受任何形式的培训服务,商家未产生任何与培训相关的实际成本。 该商家的行为及协议条款,多处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支付学费,违规营销培训贷:协议约定"学员选择分期支付的,须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办理分期支付手续,并承担还款责任",商家在签订合同时引导我通过贷款方式支付高额学费,未明确告知贷款风险与还款责任,属于诱导消费,违规推广培训贷的行为,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与还款风险。 2。未开班退费直接扣20%违约金,显失公*且无法律依据:协议约定"本协议签订后至课程开班前,学员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费的,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培训费用20%的违约金"。我尚未接受任何服务,商家仅产生缔约工本费等极低成本,却直接约定扣除总费用20%的违约金,该比例远超其实际损失,不符合《民法典》第585条关于违约金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的规定,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 3。开课后退费约定70%违约金,严重突破法律上限:协议约定"培训课程开班后,学员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培训费用70%的违约金"。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过分高于实际损失,通常超过损失30%即属过高,70%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霸王条款。 4。协议中还存在"课程结束后学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费"超期未完成课程不予退费""捏造事实维权视为敲诈勒索,不予退费并移送公安"等不合理条款,均属于免除商家责任,限制消费者合法维权权利的无效约定。 现我明确提出解除协议,要求商家立即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2796元费用,停止诱导消费者办理培训贷的违规营销行为,并整改协议中的违法格式条款。请监管部门依法介入调查,责令商家退还我的款项,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