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恶意拖延交强险无责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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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童春莲,为 2025 年 07 月 29 日鄂州市古城路与民福路交汇路口交通事故的无责第三方伤者,本次事故有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鄂城大队出具的正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编号:第 420705*********275 号,事故责任清晰明确。 对方肇事车辆号牌为鄂 GDA4158,该车辆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理赔属于交强险法定无责赔付范畴,为保险公司强制理赔义务,本身理赔流程简单、法定办结时效极短。 本人已于2026 年 01 月 19 日,将本次无责赔付所需全部完整理赔资料,当面递交至贵司对接理赔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现场签收核验,当场确认所有材料齐全、合规、无任何缺失,无需后续补件、无需补充任何证明材料。 自资料完整递交至今,已超过 3 个月时间,贵司始终未完成理赔赔付。期间本人多次主动联系贵司理赔人员催促处理,对方每次均以 “正在走内部流程、过两天就会赔付” 为由反复推诿拖延,无任何实质性理赔进展。 后续本人拨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官方客服热线核查案件进度,官方客服明确告知:贵司内部业务系统内,无本次事故、本人本次理赔申请的任何立案记录、建档信息,案件全程未录入保险公司官方系统,至今仍处于未立案、需要重开案件的初始阶段。 现本人正式投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理赔资料全部齐全、当场核验无误的前提下,恶意拖延理赔、长期压件不处理,拒不履行交强险法定无责赔付义务; 理赔人员私下收取当事人理赔材料,不向公司系统报案立案、不上传业务系统建档,欺瞒当事人谎称案件在流程中,长期虚假拖延、误导当事人; 严重违反银保监会关于保险理赔时效、案件立案管理、交通事故交强险无责赔付的相关监管规定,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事故无责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本人诉求: 责令贵司24 小时内完成本次理赔案件官方系统立案建档; 责令贵司严格按照交强险无责赔付法定标准,48 小时内完成全部审核、足额赔付理赔款项; 就本次长期恶意拖延、不立案欺瞒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向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内部违规理赔人员追责整改; 全程处理进度、节点主动向本人同步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