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银行违规放贷及变相收取砍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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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银保监会12378投诉信(*安银行违规放贷+砍头息,可直接复制提交) 投诉人信息 姓名,陈雄锋 联系电话151****3070 身份证号:421127*********758 被投诉机构 机构名称:*安银行 投诉事由:违规委托第三方中介代办个人贷款、非网点违规放贷、变相收取砍头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经过 本人于2023年6月18日,通过第三方中介渠道,在*安银行线下网点之外办理*安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全程未在*安银行柜台、官方APP等正规渠道完成本人人脸识别、本人现场签字、本人实名操作。 该笔贷款合同名义放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款项到账后,被合作中介直接截留人民币36000元,本人实际到手仅164000元,该截留款项属于《民法典》明令禁止的“砍头息”。 目前该中介已失联,*安银行明知存在上述违规操作,仍拒不承担全部责任,多次推诿要求本人自行寻找失联中介,坚持按200000元本金计算月供及利息,持续多收款项,严重损害本人合法权益。 违规依据 1. 银保监会监管规定:严禁银行委托第三方中介代办个人贷款业务,严禁在银行网点外、非官方渠道办理个人贷款,*安银行上述操作属于明确监管红线违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案涉36000元截留款属于变相砍头息,应按实际到手金额核定本金。 正式投诉诉求 1. 责令*安银行按本人实际到手金额164000元,重新核定案涉贷款本金; 2. 按164000元本金重新核算月供、利息,全额退还本人已支付的、超出合法本息范围的多收款项; 3. 查处*安银行违规委托第三方中介代办贷款、非网点违规放贷、变相收取砍头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理; 4. 要求*安银行停止推诿责任,就本次违规放贷行为向本人作出合理解释,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再要求本人寻找失联中介。 附件说明 本人可提供:贷款放款流水、实际到账金额凭证、月供还款记录、中介截留款项凭证等全部佐证材料,随时配合监管机构核查。 投诉人(签字):陈雄锋 日期:2026年4月23日 使用提示 1. 空白处直接填写你的个人信息、贷款办理时间,即可直接复制提交; 2. 提交渠道:拨打12378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