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通用金融未告知提前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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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情况:本人于2024年10月18日,在温州瓯海区上汽直营温州凯迪拉克旗舰店(上汽名杰)购车。办理凯迪拉克XT5 24期厂家免息贷款,已正常还款17期,剩余本金48125元,2025年4月23日要申请提前结清。特意电话咨询上汽金融公司关于还款的流程和时间。才得知有违约金。 2. 投诉违规事实: - 购车协议仅写“两年免息”,未告知、未提示提前还款违约金; - 贷款合同违约金条款未显著提示、未口头说明,违反《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示义务 ; - 免息贷款无利息损失,却按剩余本金5%收取违约金,无合理依据、显失公*,违反《民法典》第585条及金融监管关于合理收费的规定。 3. 投诉依据:《民法典》第496条、第58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贷款收费、禁止不合理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4. 投诉诉求:责令上汽通用金融免除全部违约金,无条件办理提前结清,并对其违规行为予以监管处理。 5. 补充:投诉前本人咨询上汽金融公司3次通话。才得知提前还款有违约金(沟通回复不满意)。作为上汽集团凯迪拉克老客户已购3俩车,本次提前结清系为置换购买新款凯威德,继续使用厂家金融,望监管部门依法督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后面3张微信截图销售2025年前还在温州上汽名杰4s店。
投诉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