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6汽车票退票扣10%属霸王条款
网友保保_cWy21Z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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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12306*台 本人于2006年4月23日在12306*台购买了一张由“新乡客运总站”发往“西安”的汽车票,票价为138元,4元手续费。因行程变更,本人于发车前10天(4月25日)在*台申请退票,却被依据*台规则扣除10%的手续费,共计13.8元。 我认为该*台的退票规则极不合理,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 规则显失公*:*台规定“距开车2小时前退票一律扣10%”,完全无视“梯次收费”原则。我提前10天退票,对客运站几乎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却与临发车前退票收取同等比例费用,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格式条款(霸王条款)。 2. *台责任:12306作为销售*台,未尽到审核义务,展示了不合理的收费规则,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我的诉求: 1. 认定该*台汽车票退票规则为无效霸王条款。 2. 要求12306*台立即退还多扣除的退票手续费13.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