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大健康体检中违规泄露病情致患者精神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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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经过 2026年04月26日,我陪同亲属陈**在该门店进行体检。因患者有肾脏手术史且本人对病情不知情,我已在签到登记时明确、告知工作人员:不要向患者本人直接透露病情。 但在彩超检查过程中,彩超室工作人员无视家属的明确保密要求,直接在患者本人面前口头告知“你的整个肾脏都切除了”,导致患者当场受到严重精神刺激,后续持续焦虑、恐慌、失眠,情绪极不稳定,身心健康遭受明显伤害,也给家属造成极大精神压力与困扰。 二、核心违法违规事实 1. 无临床诊疗资质,超范围执业,违规口头作出重大诊断结论 该机构仅具备健康体检相关执业资质,属于预防性体检机构,不具备临床诊疗、疾病诊断资质。其彩超操作人员并非注册执业医师,无任何资质与权限在体检过程中,向患者口头作出“肾脏切除”这类重大临床诊断性结论,已构成严重超范围执业、违规从事诊疗告知行为,性质恶劣。 2. 严重侵犯患者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 在家属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前提下,该机构工作人员擅自披露患者重大病史,无视患者隐私保护需求,已构成隐私侵权,并直接造成患者精神损害。 三、法律依据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范围从事相应医疗卫生服务,非执业医师不得开展诊疗、诊断相关行为。 3.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体检机构不得开展临床诊疗活动,检查人员不得擅自向受检者口头作出诊断结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隐私或未经同意公开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投诉举报请求 1. 依法认定该机构无资质超范围执业、违规诊断告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严肃处罚。 2. 责令该机构对涉事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处理。 3. 责令该机构向患者陈**及家属陈**作出书面正式道歉。 4. 责令该机构对患者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害给予合理经济赔偿。 5. 相关监管部门将调查及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本人。 本人保留向各级部门继续投诉、曝光及通过诉讼维权的全部权利。 订单号:2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