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格美电器拒不履行解约退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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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本人与合肥格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健康舱设备买卖合同》,购买设备3台,已全额支付货款10万元。后双方于2026年3月24日,与关联企业安徽格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解除协议书》,约定协议签订后30日内退还货款6万元。现退款期限已届满,两公司拒不履行退款义务,多次沟通无果,请求督促企业按协议退还6万元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