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裕民银行联合贷违规收取高额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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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3月通过信合元*台,向江西裕民银行借款10000元,合同约定年化利率仅6%,但实际通过第三方担保公司中世普惠融资担保(福建)有限公司收取高额费用,真实综合年化利率高达31.5%,严重超过持牌消金24%的法定上限。 1. 担保费无合同依据,属变相高利贷:本人签署的《委托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任何担保费金额、计算方式和支付标准,属于不完整、未明示的格式条款。担保公司收取的费用既无合同依据,也无实质服务支撑,本质是拆分利息规避监管。 2. 代偿行为涉嫌造假,未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担保公司出具的《代偿证明》声称已为我代偿3期款项,但本人的银行流水显示,所有款项均由本人自行支付,担保公司并未实际代偿。同时,本人征信报告中也无任何代偿记录,足以证明该代偿行为为虚假陈述,担保公司以此向我收取费用的行为无任何依据。 3. 银行未尽到联合贷合规管理义务:江西裕民银行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对合作*台的违规收费和虚假代偿行为未尽到监督管理责任,未向用户披露全部综合资金成本,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本人已实际总支付11349.81元,按年化24%的法定上限核算,已超出合规本息。 本人前11期已实际支付11085.18元,按年化24%的法定上限核算,已多支付违规费用683.58元,现要求*台及银行退还该笔费用,并以退款抵冲剩余最后一期尾款。 现要求银行及*台: 1. 退还已违规收取的全部担保费/服务费; 2. 以退款抵冲剩余未还部分,结清该笔借款; 3. 公示真实综合年化利率,并整改违规收费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