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电商纵容商家虚假标注现货不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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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26日在快手小店“风风店铺”购买复古英伦包包,商家页面标注“现货”。下单后商家迟迟不发货,导致本人无奈申请退款。 针对商家的违约行为,快手*台仅给出了“赔偿15元优惠券”的处理方案。本人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赔偿不对等:15元优惠券无法弥补商家的欺诈行为给本人造成的时间损失和信赖利益损失,且优惠券具有消费门槛,属于“二次捆绑”,并非实质性赔偿。 避重就轻:商家“标注现货却不发货”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应承担“退一赔三”(不足五百赔五百)的法律责任。*台仅用小额优惠券试图“私了”,是在包庇商家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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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页面标榜“现货”,客服机器人亦确认“有显示现货字样即为现货”(见图1)。 实际迟迟不发货,存在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行为。 严正诉求: 依据《消法》第55条及律师专业意见,商家行为符合欺诈构成要件。本人坚持要求: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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