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鱼*台未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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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3月10日在闲鱼*台(订单号:32***************98)向卖家“小胡桃手办店”购买手办一个,支付188元。该卖家为闲鱼官方认证的“鱼小铺L3”(商业卖家),其个人主页明确标注“缴纳20000元保障金”及“全*台在售商品均为正版”。 付款后卖家始终不发货。本人于2026年4月25日向闲鱼*台发起投诉,闲鱼*台于2026年4月28日作出判定,认定“本次投诉证据充足,情况属实”,并对卖家账号采取“下架所有商品并禁止至少90天发布”的处置措施。 本人系未成年人(16岁),188元系本人积攒的零花钱。闲鱼*台向本人披露的卖家手机号(199****8434)已停机,*台客服承认“手机号已停机”“*台没办法联系到卖家”,承认“没办法核实”卖家主页“20000元保障金”的真实性,但同时又承认“商品发布都是有审核的”。*台仅愿意赔付50元要求本人放弃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闲鱼*台不能提供卖家有效联系方式,应当先行赔付。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闲鱼*台明知卖家侵权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 我的诉求:闲鱼*台全额退款188元,同时要求闲鱼*台对鱼小铺卖家的保证金宣传建立真实审核机制,避免更多消费者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