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琪同安店预付卡不退费及冒用连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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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市北区永琪同安美容美发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03MA3E9T9C9X,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同安路817号1-2层,经营者:于加恩,联系电话:05********26 投诉请求 .要求被投诉人退还预付卡内剩余余额2748元; 事实与理由 .预付卡消费事实:投诉人自2016年起在被投诉人处办理剪发充值卡并持续消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卡内剩余余额为2748元。2025年起,投诉人因工作调动至外地,无法继续在被投诉人处接受服务,要求退还卡内余额,但被投诉人始终拒绝退款。投诉人已多次通过12315*台投诉,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冒用全国连锁店标志误导消费:被投诉人在经营过程中,冒用“永琪美容美发”全国连锁店的标志,误导投诉人认为其为全国连锁品牌。经查询,被投诉人经营者于加恩与上海永琪美容美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全国连锁品牌主体)法定代表人无任何关联,也不存在加盟或授权关系,被投诉人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严重误导了投诉人的消费决策。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投诉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退还未消费余额,被投诉人“概不退款”的格式条款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误导消费者。被投诉人冒用全国连锁店标志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据清单 .预付卡充值凭证(会员卡照片); .卡内余额消费明细; .与被投诉人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 .12315投诉受理凭证及处理结果; .被投诉人冒用全国连锁店标志的证据(门店照片、宣传资料等); .上海永琪美容美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被投诉人工商登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