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鲜超市果切混入毛发要求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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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4日于番禺区天河城七鲜超市购买桶装西瓜果切、凤梨果切、蓝莓等水果,回家食用西瓜果切时发现果切桶内有一根黑色短曲毛发,拍照后联系七鲜超市客服,对方未提出异议,表示对西瓜果切进行退款,我同意退款但对该做法不满意。在购买的果切中吃出明显毛发,属于食品混有异物,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虽然已经办理退款,但退款仅为返还货款,并不免除法定赔偿责任。后续商家协商赔偿20元代金券,我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现我要求:在退款之外,依法赔偿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