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儿汉庭酒店未提醒未入住即全额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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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5月4日通过去哪儿网预订「汉庭酒店(景德镇陶溪川文创街区店)」,订单号:10********64,入住时间2026年5月4日-5月5日,房费547元。 本人全程未到店、未办理入住、未消费任何服务。酒店通过*台虚拟号码拨打电话,接通后全程无任何有效沟通,既没有说明是酒店身份,也没有任何入住提醒或确认信息,全程沉默,疑似骚扰电话,我挂断并拉黑。 此后,酒店未进行任何其他方式联系,也没有发送任何短信提醒,完全未尽到商家的告知与提醒义务。在我完全不知情、未确认的情况下,酒店擅自将订单标记为“已离店”,直接全额扣除547元房费。 酒店利用无效的骚扰式联系,不履行任何有效提醒义务,未提供服务却强行扣费;去哪儿网*台监管不力,纵容酒店违规扣费,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正常提交订单预订房源,商家预留房间本就是接单后应尽的基础服务义务,并不是给我的特殊优待,更不能以此作为拒绝退款的理由。商家单方面拿“已预留房间”为借口,强制绑定订单、拒不退款,属于霸王条款,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自身义务,且本人未实际入住、未办理入住手续、未消费任何服务。在本人不知情、未确认的情况下,酒店擅自将订单标记为“已离店”并全额扣除房费。该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经营者应履行合同附随义务的规定,未提供服务却收取费用,属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从来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未入住就必须全款不退。并非:我订了房、没去住,就是我违约,酒店扣钱天经地义。法律真实规定是:就算行程变动、没入住,顶多只赔酒店实际产生的真实损失,不是直接没收全款。空房一晚没卖出去,不代表整晚房价都该消费者全额买单。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附随义务:必须提醒/通知)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此, 酒店不提醒、不联系、不转售、直接硬扣全款,就是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591条(减损义务:不能放任损失扩大)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酒店(守约方)在我入住后,有法定减损义务:必须提醒、联系核实、及时转售房间,不能“静默扣款、全额没收”。因此,酒店必须主动提醒入住、核实行程,不提醒即违法。酒店未尽减损义务,无权没收全额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