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优多*台隐瞒泡水车瑕疵拒退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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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车优多汽车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本人:周波,联系电话:182****1700 关于:解除竞拍交易并退还保证金的催告函 本人于2026年4月19日,通过贵司运营的“车优多”*台竞拍二手车,支付保证金2000元(交易编号:JT99******************53)。 竞拍完成后,本人通过第三方检测、出险记录查询等方式,发现贵司刻意隐瞒车辆的重大瑕疵:该车辆为泡水车、全损车且存在调表行为,严重不符合贵司*台公示的车况信息,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欺诈。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本人有权撤销本次交易,并要求贵司全额退还保证金。此前本人已多次申请终止交易并退还保证金,贵司均拒绝处理,已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现正式催告:请贵司于收到本函之后将2000元保证金全额退还至本人原支付账户。若逾期未处理,本人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举报、法院诉讼、媒体曝光等一切维权措施,绝不退缩,届时贵司将承担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投诉进度
企业完结
处理结果
差异项不符,调表、发动机初检已标注,无法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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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进内容
核实跟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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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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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你们反复声称“调表、发动机问题初检已经标注”,但该标注字体极小、位置隐蔽、完全没有对重大瑕疵进行高亮风险提示,根本不符合二手车交易法定的显著告知、充分提醒义务。
消费者竞拍时无法第一时间察觉核心问题,本质就是利用格式小字免责、误导普通竞拍用户,这类不公*、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身就属于无效条款,完全不能作为没收保证金的合法理由。
我已经多次主动合理协商退款,贵司始终无视法定责任、强行侵占消费者保证金,第三方*台调解也拒不配合。
本次是最后一次私下协商催告,如果还未给出全额退款方案并执行到账,我不再进行私下沟通,直接全部渠道升级投诉、举报、立案追责,后续不再接受任何私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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