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强制补差价违反7天无理由换货规定
网友保保_osE8jY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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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得物购买商品(订单号:_110200*********156___),商品全新无损坏、未使用、包装完整,申请7天无理由换货。*台强制要求补差价50元才换货,拒绝免费换货。依据《消保法》第24条,7天无理由换货是法定权利,*台不得附加补差价等不合理条件。诉求:免费换货,无需补钱;承担来回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