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铺售玻璃纤维风筝致伤,*台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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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5月6日,在淘宝店铺“新家100个快递”购买风筝一个,(个人商家,经营地址山东济南)支付金额19.34元。收到商品后,发现风筝骨架为玻璃纤维材质,但两端未做任何封边、涂胶或打磨处理,大量玻璃纤维细刺直接裸露。 组装过程中,该细刺大量扎入本人及家人手指皮肤,造成实际人身伤害。本人因急用自行用胶带缠绕处理后勉强使用。 该商品未达到《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及服装)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关于“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属于存在质量缺陷的不安全产品。查看评论区后发现并不是只有本人受害了,还有很多消费者也被玻璃纤维扎进皮肤。 本人已向淘宝*台投诉,但商家拒不承认质量问题,反复以“不喜欢退货退款”为由推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本人不要求退货,要求商家赔偿:商品金额19.34元,并增加惩罚性赔偿500元,共计19.3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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