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推诿过保责任,17款迈腾机电单元通病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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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的17款迈腾,在25年12月15日行驶途中,正值下班高峰期车辆密集,大雪天气,路面打滑。突然仪表盘显示变速箱处于紧急运行模式,并出现急加速伴有强烈顿挫感,险酿交通事故,只得将车停至路边。 次日去4S店检测后报故障码P173500,事后致电厂家400官方电话寻求解决方案,但官方客服语气强硬,态度恶劣,不具备客服基本素养,直接以3年10万公里过保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由于该故障是17款迈腾机电单元故障,属于多发问题,是技术通病,消费者不应替厂家买单。且该单元属于核心部件,明显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或设计缺陷,非人为损坏所能导致,且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所以要求免费更换原厂改进版机电单元总成并提供三年质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该条款明确了对售出产品的质量责任。机电单元的故障,属于产品 “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情形,所以提出赔偿。2025年底,曾将此情况在《中国汽车质量网》*台投诉,一直至今,厂商随意在*台填写已处理完成,并拒绝联系和解决问题,态度恶劣,对消费者的问题置之不理,予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