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温州荣欣隐瞒贷款利息且拒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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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因生活消费需要,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与一汽大众名下温州荣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订购全新速腾 1.5T 超越版小轿车,同时支付定金 1 万元。合同明确载明 “不含利息”,约定首付 37500 元、月供 1920 元、贷款 9 万元、分 60 期偿还。签约后投诉人经核算发现,60 期月供总额 115200 元较 9 万元贷款金额多出 25200 元,向被投诉方核实后才得知该 25200 元即为利息,投诉人认为被投诉方通过合同中 “不含利息” 的表述将利息隐含于月供内,未明确告知真实贷款成本,属于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后续在办理购车贷款过程中,被投诉方销售人员告知投诉人,因其为 2004 年出生,征信情况一般、流水和阅历不足,贷款申请被银行驳回,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方式履行购车合同。投诉人认为银行不予放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遂向被投诉方提出退还 1 万元定金及撤销购车合同的诉求,却遭到被投诉方拒绝。沟通中被投诉方还曾提出让投诉人更换更高利息的金融产品、接受月供上调至 1980 元并由其小幅让渡车价等解决方案,均被投诉人拒绝。投诉人认为被投诉方的行为违反公*交易原则,严重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向贵方投诉,要求一汽大众名下温州荣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额退还 1 万元购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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