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APP恶意砍单拒发货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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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体:上海识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得物APP) 投诉事由: 本人在得物APP看中商品,和商家议价还价成功后,已经全额支付订单货款,交易合同正式成立。 后续商家与得物*台因成交价格过低,主观不愿意履约,在无真实缺货、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私自单方面取消我的已付款订单,恶意砍单拒绝发货。 *台利用自身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背契约精神,单方面违约,协商时只愿意提供优惠券敷衍补偿,拒绝合理合法赔付,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1.《民法典》订单付款完成即买卖合同生效,商家不得单方无故解约; 2.《电子商务法》经营者不得无故取消已成交付款订单;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违约需承担履约或赔偿损失责任。 投诉诉求: 1. 要求商家按订单成交价格正常发货,履行合同义务; 2. 若无法发货,全额退款+现金赔偿商品市场差价,拒绝任何*台优惠券补偿; 3. 监管部门对该*台恶意砍单的违规行为核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