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找房经纪人刘敏欺诈卖房致业主损失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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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初,本人赵丽在大华锦绣有一套114*三室两厅的房子,需要大华锦绣前程东门房屋中介刘敏出租,她说别租,租了就不好卖了,于是我委托她帮我卖房,因为在两年前我就委托过她,跟她还是有那么一点点熟(这社会就是欺*熟一点的人)很信任的就相信她帮我卖房,她在3月底给我打电话说有人要给我谈价,我就问能出多钱,她说上一套成交价是136万,和我的户型一模一样(但是她根本没有明确告知我136万卖的是毛坯,里面根本没有装修)这不是欺诈吗?还有第二天又说人家不看了,闲价高,没过两天又说有人看,说这个人出140,还说人家出的挺高的,说我的房子就值138万,说约谈一下,于是我很信任的就听她的,和对方谈了,最后已142万成交,他们和买方都是一伙的,给对方中介费优惠了,个税没交,这些他们都是串通好的忽悠业主降价,还是我这个价是这个小区卖的最高的价位,本来签完合同我感觉不对,就给刘敏打电话说什么时间能拿到房款,她说最快也要一个月,她又说我不卖的话就是我违约了,这是她一贯说的,她伙同买方一起欺诈业主,这种行为在中介服务行业没有诚信可言,坚决取缔这家中介公司,以免在忽悠其他业主。*中介,当时过户的时候她要发票,我说发票找不到了,她说那你就违约了,要赔偿对方,就买不了房子,说没有发票就卖不了,谁知道没有发票买方要付一个点个税,她就是连伙买方,有发票可以免个税,难道不是欺诈吗?,说这个小区就都是这个价位,你卖的很高了,可是我后期一天咨询,人家别的中介说我这个房子可以卖到165万,因为我的是精装修,白白损失23万,这样的中介店面和经纪人没有职业道德,坚决取消店面资资质和经纪人刘敏资质。她是我卖房的经纪人,为了给买方减免个税,说没有发票就过不了户,这不是她们连同吗?有这样的经纪人吗?我本身亏钱卖房,难道她不知道吗?为了给买方省钱。我们不懂不代表她可以*我们,她作为我的经纪人,这样*我合适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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