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砚*予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办学资质且未授课,要求退费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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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佳槊,于2026年4月15日报名贵司自考大专课程,办理了2880元的分期贷款(订单号:36*******31)。现因贵司无合法办学资质,且至今未提供任何课程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现正式通知: 1. 自贵司收到本通知起,解除双方的教育培训合同; 2. 请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课程费用2880元,并立即向豆乐派*台提交订单取消申请,配合解除分期贷款合同,停止所有扣款,消除我的还款义务和征信影响; 3. 请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逾期我将向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投诉并提起诉讼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