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手APP服务严重缩水且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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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高雅玲,在牵手app账号为134****5632。2025年12月16日签订《牵手红娘服务协议》,并依约一次性支付服务费共计18,960元。合同约定服务期自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23日(约12个月) 根据协议,每周推荐3-5位候选人,每月保证安排见面3-5人。据此计算,在服务期前1个月内,被告应至少安排3-5次有效见面。 二、服务严重缩水,构成根本违约 合同履行期间,实际履约情况与约定存在天壤之别,严重背离了合同目的: 1.第一阶段(2025.12.16-2025.1.6):首位红娘服务约18天月,仅推荐2人,实际安排见面仅1人。且见面后发现该男子不符合我提出的“不抽烟”要求,因服务质量极差,原告暂停服务。 2.第二阶段(2026.01.20.-2026.02):我通过自身找到对象后要求退费,红娘已我感情未稳定拖延我退费,要求我3个月后感情稳定再与我协商退费的并承诺会尽量退全额 3.核心数据对比:截至2026年1月20日提出终止服务,在长达约18天的服务期内,累计仅成功安排有效见面1次。 - 合同承诺:1个月应安排见面3-5次。 -实际履行:仅完成1次(完成率不足34%) -结论:未能提供足量、合格的相亲对象,导致我通过服务建立恋爱关系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已构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根本违约。 三、存在诱导签约与虚假承诺行为 签约前,销售人员通过电话虚构“优质资源”,谎称其为业绩第一红娘、谎称其与支付宝有合作有“官方”做背书等方式诱导我使用网贷冲动消费。但在实际服务中,承诺的“优质资源”从未兑现,推荐人员质量参差不齐,完全不符原告要求的“不抽烟”,涉嫌虚假宣传。 四、计费方式不合理,且涉嫌税务违规 1.强行计费:在计算退款时,将服务暂停期、假期均计入已服务时长,且试图扣除高额违约金。我认为,在根本违约的前提下,无权主张违约金,且未实际服务期间不应计费。 2.偷税漏税:被告向我开具的服务费发票仅5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恶意拖延退款 我分别于2025年1月底及2026年2月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并退款。对方恶意拖延,并提出了极不合理的扣费方案,拒绝履行退款义务。 我要求全额退款,拒绝付任何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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