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店收取30%违约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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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2日在东莞市大朗数码果粉店购买了iPhone15pro 256g蓝色手机,商家的30%高额违约金,该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属于不合理霸王条款,现申请退机,办理时签过合同 但是商家未向我提供可留存的合同副本 为对违约条款进行加粗等明确提示,我对30%的违约金未充分理解,根据《民法典》第58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相当 我的诉求: 1. 不认可商家主张的30%高额违约金严,重超标 2. 按商家实际产生的合理损失协商扣费(不超过订单总价的10%); 3. 尽快完成退机退款流程,停止不合理扣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