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南京百子亭支行贷款利率误导致多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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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百子亭支行 涉及账号: 6259*********1884 业务类型: 个人助学/消费贷款 投诉日期: 2026 年 5 月 16 日 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2021 年 9 月 12 日及2022 年 08 月 19 日,先后两次在中国银行南京百子亭支行办理了用于学业支出的贷款业务(关联账号:6259*********1884)。在办理过程中,该行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误导销售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利率宣传严重失实:办理人员口头宣讲并承诺贷款利率为2.2%,但实际合同中隐藏的年化利率(APR)高达4.18%。 隐瞒真实分期成本:银行未告知该贷款采用分期还款方式下的实际资金成本,经核算,其实际分期利率折合年化高达11%,远超正常助学或消费贷款水*。 侵犯知情权:银行未能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导致本人在长达数年的还款期内(目前已分别还款 57 期和 45 期),一直误以为自己在偿还低息贷款,实则承担了高额利息负担。 利率差异对比分析 宣传利率 2.2% 合同名义年化 4.18% 实际分期折合年化 ~11.00% *数据说明:由于分期还款本金逐月递减,但利息按初始本金或固定费率计算,导致实际资金占用成本(IRR)远高于名义费率。 违规性质认定 虚假宣传与误导销售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违反《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未在签约前以显著方式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及综合资金成本,导致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高额费用。 投诉诉求 立即彻查并整改:请求监管部门对中国银行南京百子亭支行的贷款营销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核实其是否存在系统性的利率误导与隐瞒行为。 退还多收利息:责令银行重新核算本人两笔贷款的实际应付利息,按照宣传的 2.2%或合理的市场助学贷款利率重新计算,全额退还因误导销售导致的多收利息差额。 修复征信与停止骚扰:若因利率争议导致还款计划调整,要求银行不得以此为由上报不良征信;同时要求银行指定专人负责对接,不得推诿扯皮。 书面答复:要求被投诉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就上述事实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出具正式书面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