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信用卡违规计息收费投诉
中国银行信用卡违规收取利息费用投诉书
投诉人:张家臻
身份证号:141002*********057
联系电话:13******39
被投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投诉事项:信用卡长期违规收取利息、循环息、罚息、违约金等不合理费用,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退还违规费用共计 5 万余元
一、基本事实
本人持有中国银行信用卡多年,卡号:(尾号)。本人*期主动向银行人工核对账期内全部扣费明细,经逐笔核对账单发现:自开卡使用以来,该信用卡账户被系统长期、批量收取循环利息、复利、罚息、逾期违约金、各类隐性计息费用,累计违规扣费金额共计50000 余元。
上述全部利息及费用收取过程中,中国银行存在严重违规问题:
1. 未提前、充分、清晰向本人告知完整计息规则
银行未在开卡、用卡、账单提示、还款提醒中,对全额罚息计算方式、循环利息复利规则、违约金计费标准、还款抵扣顺序等核心收费规则,向本人作出显著、单独、明确的风险告知与确认。
2. 利用格式条款隐性收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交易权
银行仅凭单方制式合同自动计费,未让用户逐项知情确认,长期累积产生高额息费,属于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收费。
3. 计费规则不合规、计费方式过度加重持卡人责任
存在未足额明示全额罚息、滚动复利、重复计息、不合理违约金累加等违规计费情形,多项收费不符合金融监管规范。
4. 事前无告知、事中无提醒、事后无解释
多年高额扣费产生期间,银行从未主动告知本人已产生高额利息费用、未提示计费风险,导致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续承担巨额不合理支出。
二、被投诉人违规对应的法律及监管依据
1.《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 37 条: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业务收费项目、计息规则、收费标准进行充分披露与明确告知,保障客户知情权。
2.《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 45 条:严禁银行通过不透明计费、隐性计息、不合理复利、罚息方式加重持卡人负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交易权,经营者不得设置不公*、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变相乱收费。
4.《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理解或者注意到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应收费应当予以撤销、退还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中国银行惠东吉隆网点无理解冻账户
请陈述纠纷的过程:在2026年5月14日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吉隆镇中国银行网点办理了解冻业务,一直不给解出,反诈中心明确的说,可以正常使用本卡,我们与案件无关
投诉问题
冻结账号、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中国银行无通知冻结工资账户
我于2026年5月18日收到老板转账的工资,然后买东西的时候发现这笔钱用不了!我都搞不明白你银行无缘无故冻结我资金,连一个通知也没有么!
投诉问题
冻结账号、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中国银行无故多次冻结银行卡致租金延误
26年4月中国银行无故冻结我在用银行卡,当月已浪费半天时间到附*到网点解冻,五月又再次无故冻结,目前严重影响我正常用卡,耽误我的租金交付,后续因此产生的滞纳金需要赔偿,立刻马上解冻
投诉问题
冻结账号、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中国银行拒开信用卡分期利息发票
信用卡分期利息,不给我开具发票,已经跟银行反馈了很多次了,第一次说找网点给我开具,网点联系我就跟我说要看个人流水,我开局利息发票要提供什么流水,说到底就是不给我开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中国银行银行卡无故限额且无法提额
当日银行卡支付用了几百就给我限额,手机银行申请提额失败,线上和电话人工客服也不能提额,严重影响用卡需求,所以请银行给出合理解释并解除限制
投诉问题
功能限制
处理中
中国银行南京百子亭支行贷款利率误导致多收利息
被投诉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百子亭支行
涉及账号: 6259*********1884
业务类型: 个人助学/消费贷款
投诉日期: 2026 年 5 月 16 日
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2021 年 9 月 12 日及2022 年 08 月 19 日,先后两次在中国银行南京百子亭支行办理了用于学业支出的贷款业务(关联账号:6259*********1884)。在办理过程中,该行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误导销售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利率宣传严重失实:办理人员口头宣讲并承诺贷款利率为2.2%,但实际合同中隐藏的年化利率(APR)高达4.18%。
隐瞒真实分期成本:银行未告知该贷款采用分期还款方式下的实际资金成本,经核算,其实际分期利率折合年化高达11%,远超正常助学或消费贷款水*。
侵犯知情权:银行未能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导致本人在长达数年的还款期内(目前已分别还款 57 期和 45 期),一直误以为自己在偿还低息贷款,实则承担了高额利息负担。
利率差异对比分析
宣传利率
2.2%
合同名义年化
4.18%
实际分期折合年化
~11.00%
*数据说明:由于分期还款本金逐月递减,但利息按初始本金或固定费率计算,导致实际资金占用成本(IRR)远高于名义费率。
违规性质认定
虚假宣传与误导销售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违反《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未在签约前以显著方式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及综合资金成本,导致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高额费用。
投诉诉求
立即彻查并整改:请求监管部门对中国银行南京百子亭支行的贷款营销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核实其是否存在系统性的利率误导与隐瞒行为。
退还多收利息:责令银行重新核算本人两笔贷款的实际应付利息,按照宣传的 2.2%或合理的市场助学贷款利率重新计算,全额退还因误导销售导致的多收利息差额。
修复征信与停止骚扰:若因利率争议导致还款计划调整,要求银行不得以此为由上报不良征信;同时要求银行指定专人负责对接,不得推诿扯皮。
书面答复:要求被投诉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就上述事实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出具正式书面答复。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中国银行无故冻结账户引发投诉
银行 凭什么无缘无故锁老子的卡
投诉问题
冻结账号
处理中
中国银行长期未解封银行卡致生活困难
2019年中国银行卡和所有卡都被冻结了 去派出所处理了 派出所说一个月内银行会自动解封 现在都四年了还没解封 每次打电话去问就是派出所说找银行 银行又说找派出所一直踢皮球 现在急着用卡生活都成问题了
投诉问题
冻结账号、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中行珠海吉大支行贷款及还款失职致征信受损
三年前我因购房结婚,经中介介绍在中国银行珠海吉大支行办理30万元随心智贷。该支行与中介利益合作,中介额外收取我2%手续费,且贷款本身利息偏高,我已承担高额利息成本。
约两年前还款银行卡被司法冻结,我多次到网点、致电客服申请线下还款或更换方式,银行均以流程繁琐、无人对接、系统故障等理由拖延,拒不提供有效还款渠道,最终导致非本人主观意愿逾期并被上报征信。
逾期系银行失职造成,银行却按正常利息三倍收取高额违约罚息。*期我多次要求结清贷款,银行仍推诿不处理,利息持续增加。
现强烈要求:
1. 立即安排专人对接,允许一次性结清本金并停止计息;
2. 全额减免因银行原因产生的全部罚息、不合理利息,退还多收费用;
3. 立即撤销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征信逾期不良记录。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冻结账号、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