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台虚假宣传及拒履预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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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本人于 2026-03-18在飞猪购买该酒店团购(订单号 27***************93),支付 3798元。3月19日预约入住时,商家无故声称无房、拒绝履约,同期该酒店同等房型和高价房型不管是去哪儿、携程*台还是我自己发邮件向酒店询问都仍在售,飞猪*台和该商家恶意拒单 、涨价后有房不给我预约。商家说酒店没房,没房就不该上架团购售卖,上架售卖就要保障房源,无房属于虚假售卖,欺诈消费者。 2026-5-17我跟飞猪沟客户反馈问题沟通。 1.你们上架的产品是有库存,你们说二次预约没有库存了,那每天有几个库存?如果明知库存有限还大量售卖就是欺诈 2.我3月19预约3月28-30日两天的、你们说被预约了我不能预约了。但是我预约时候系统上面显示有库存,这个人是在我之前预约还是我之后?商家并没有告知我 3.你们产品是3.18上线的,我3.19预约的3.28-3.30,系统显示有库存但不能选。这时我第一次联系商家,商家告知我酒店无房。我让飞猪*台去核实产品技术也不核实 订单支付成功、商家上线可售,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商家以 “别人预约了” 为由拒绝履约,属于单方违约,必须承担继续履行、退款、赔偿损失等责任。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公*格式条款 + 欺诈(第 26 条、第 55 条) “需二次预约、约满即无” 如果只写在小字里、下单前不显著提示、且没承诺可预约 / 有库存,属于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自己责任的不公*格式条款,无效。 并且购买页面也没有这种说法 商家明知库存不足 /、预约紧张还大量售卖、收钱后才说约满,属于欺诈, 1. 《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商家不得虚假宣传、虚构库存、以预约为名变相拒绝履约;*台有义务监管并保障消费者履约。 商家 “别人预约了你就没了” 的借口,法律上站不住 卖的时候就该保证库存 / 预约名额,不能把 “预约紧张” 的风险全部转嫁给消费者。 如果没明确公示 “限量、约满不补、不退不赔” 并经你明确同意,这个规则对你无效。 并且购买页面也没有这种说法 法律依据:《民法典》577 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飞猪「实价有房」保障规则。 诉求:1. 全额退款(商家已退我)2. 商家和*台欺诈,按购款三倍赔偿共计113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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