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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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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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10208
售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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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全称飞猪旅行,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综合性旅游服务平台,旨在让天下没有难做的旅行生意 。飞猪旅行平台上提供国内外交通、酒店住宿、景区门票、目的地游玩等产品及旅游周边服务。
飞猪*台未按规则全额退款
本人于2026年3月20日在飞猪*台预订旅游行程接送服务,订单金额90元,服务由“椰子快跑(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 服务中发生以下严重问题: 1. 回程司机未按订单约定送达指定地址。本人明确要求送至塔佩门麦当劳,导游中途要求下车,塔佩门附*要我自行走到指定地址。最终未送达。这属于“服务未完成”,并非单纯的“体验差”。 2. 车辆后排车窗全部无法打开。去程车辆异味严重(烟臭、体臭等),因车窗无法打开,异味无法散去,全程在密闭空间中忍受恶劣环境,严重影响基本乘坐体验(附车窗照片/视频)。 维权经过: 本人多次通过飞猪*台客服要求全额退款。客服承认“商家服务缺失”,但仅同意退还订单金额的5%(4.5元),并额外申请25元支付宝现金补偿,合计29.5元,拒绝全额退款。 本人提出:根据飞猪官方《接送机、接送站服务标准》,“如因司机原因最终未能提供服务,飞猪将为消费者办理全额退款,并再赔偿两倍订单金额作为补偿。”回程未送达指定地址,完全符合该情形。 但客服以“订单类型不适用”为由推脱,拒绝按规则处理。 我的诉求: 全额退款90元。(按*台规则应全额退款+2倍赔偿,但本人愿意先争取全额退款) 证据: · 飞猪订单截图 · 回程未送达定位截图(显示终点与订单地址不符) · 与飞猪客服聊天记录截图(含承认“服务缺失”内容) · 车辆后排车窗无法打开的照片/视频 请消费保*台介入,督促飞猪履行*台责任,按规则处理退款。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飞猪*台返现80元不兑现涉嫌欺诈
我要投诉飞猪*台隐形消费,欺诈消费者,预定飞机3月12日杭州到南宁机票,返现80元不给退款,诉求:80元退款
投诉问题
返现问题、虚假宣传
处理中
飞猪*台预订酒店临时涨价且不处理
我要投诉飞猪旅游*台,预定仟那千寻酒店大床房 问题:商家不接订单,临时涨价,*台不予处理,店大欺客。 诉求:补偿重新定酒店额外多付出的差价800元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未履行合同、价格问题
处理中
飞猪酒店未入住大幅降价拒退差价
兹有:飞猪酒店未入住大幅降价投诉函(附法律依据图片视频) 投诉对象:飞猪旅行*台及对应酒店商家 订单信息:订单号:27***************50、入住日期:2026年3月24日-3月27日 共计3晚、 酒店名称:普吉岛海滨套房-Centara旗下(Waterfront Suites Phuket by Centara)、原支付金额:4397.85元、现未入住同房型售价:2669.10元,差价:1728.75元 本人于2026年3月18日在飞猪预订上述酒店并全额支付,(3月20日发现)尚未入住,同房型、同入住日期价格大幅下降,订单无法取消重订,与*台多次协商后仅能补偿500元差价,*台拒绝按新价结算或合理退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根据: 1. 《中华人名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应遵循自愿、*等、公*、诚实信用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交易条件。飞猪*台及酒店在合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大幅降价,导致本人支付价格远高于市场实际价格,侵害了本人的公*交易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交易。*台在本人预订后短时间内大幅降价,且未主动告知价格变动,涉嫌通过价格差异误导消费者,构成价格欺诈。 4.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台“预订即锁价、不退不改、不补差价”为格式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且不合理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应认定无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飞猪*台作为合同相对方,未按约定提供合理价格的服务,应退还差价或承担相应赔偿。 6.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单方不合理变更合同核心条款,未入住前提下擅自维持高价、拒绝调价,构成违约。 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若存在价格误导、虚假定价,涉嫌价格欺诈,可主张退差价+三倍赔偿(最低500元)。 本人保留订单截图、价格截图、录屏信息,沟通记录等证据 本人诉求:根据订单退还相应差价金额。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投诉,期待您的回复和问题的妥善处理。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价格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飞猪*台未处理被*订单退款
本人于2026年3月20日在微信被*子诱导在飞猪店铺圣淘沙名胜世界度假旗舰店帮别人购买了新加坡环球影城大门票,金额1970元,订单是270177*********8190属于被*下单,并非真实消费,我希望飞猪*台跟卖家协调退款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飞猪机票支付后自动出票未告知致无法退改
我要投诉飞猪旅游*台,预定项目#成都到海口往返机票。 问题:本人因选错套餐,有一个更便宜的家庭票套餐,想退改,在11.47还没出票的时候第一时间联系客服退改,被告知支付成功后系统自动出票,无法拦截出票,但是我买票并没有收到提前告知说无法拦截出票,支付成功系统自动出票,诉求:退补差价或者退款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飞猪*台拒退酒店预订款涉嫌霸王条款
我要投诉高德*台(飞猪服务商)预订项目:2026年3月28日—29景辉酒店(毕节高铁站店),计划有变,无法入住,多次申请,*台拒不退款,*台以“协商失败,由于退款*原因*台也无权强行退款关单,商家已向酒店支付担保费用,房间无法取消等”原因拒绝退款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飞猪*台圣淘沙旗舰店门票不可退投诉
我要投诉淘宝飞猪旅行*台,店铺名称,圣淘沙名胜世界度假旗舰店 于2025年3月25日购买。26日新加坡环球影城入园大门票,金额为783.9元与在线客服,飞猪客服沟通退款拒绝处理 订单号为27***************50 由于是被诱导下单,导致无法退票退款问题侵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履行法义务和约定义务,1、景区不可退不合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履行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规法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或者服务,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我的诉求是要求退款处理!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飞猪机票捆绑搭售出行礼包未告知
我投诉飞猪*台 在2024年8月10日下单了机票由成都飞往三亚的两张机票中捆绑搭售出行礼包 并且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 也没有给到任何的出行礼包权益中全未享受得到 也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可以取消 我要求飞猪正视自己的错误 退除这些捆绑销售的所谓礼包给消费者
投诉问题
强迫消费、霸王条款、捆绑搭售
处理中
飞猪*台未入住拒退房款
我要投诉飞猪*台,预定项目:金海洋国旅旗舰店三亚湾皇冠假日度假酒店2间1晚至尊海景房,订单号:45***************25,问题:未入住拒不退款;诉求:全额退订房款。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