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信用卡违规计息收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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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信用卡违规收取利息费用投诉书 投诉人:张家臻 身份证号:141002*********057 联系电话:13******39 被投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投诉事项:信用卡长期违规收取利息、循环息、罚息、违约金等不合理费用,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退还违规费用共计 5 万余元 一、基本事实 本人持有中国银行信用卡多年,卡号:(尾号)。本人*期主动向银行人工核对账期内全部扣费明细,经逐笔核对账单发现:自开卡使用以来,该信用卡账户被系统长期、批量收取循环利息、复利、罚息、逾期违约金、各类隐性计息费用,累计违规扣费金额共计50000 余元。 上述全部利息及费用收取过程中,中国银行存在严重违规问题: 1. 未提前、充分、清晰向本人告知完整计息规则 银行未在开卡、用卡、账单提示、还款提醒中,对全额罚息计算方式、循环利息复利规则、违约金计费标准、还款抵扣顺序等核心收费规则,向本人作出显著、单独、明确的风险告知与确认。 2. 利用格式条款隐性收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交易权 银行仅凭单方制式合同自动计费,未让用户逐项知情确认,长期累积产生高额息费,属于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收费。 3. 计费规则不合规、计费方式过度加重持卡人责任 存在未足额明示全额罚息、滚动复利、重复计息、不合理违约金累加等违规计费情形,多项收费不符合金融监管规范。 4. 事前无告知、事中无提醒、事后无解释 多年高额扣费产生期间,银行从未主动告知本人已产生高额利息费用、未提示计费风险,导致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续承担巨额不合理支出。 二、被投诉人违规对应的法律及监管依据 1.《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 37 条: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业务收费项目、计息规则、收费标准进行充分披露与明确告知,保障客户知情权。 2.《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 45 条:严禁银行通过不透明计费、隐性计息、不合理复利、罚息方式加重持卡人负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交易权,经营者不得设置不公*、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变相乱收费。 4.《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理解或者注意到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应收费应当予以撤销、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