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保险以基层医院诊断拒赔冠心病支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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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全称: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单号:IH11************26 投保人:魏志谋 身份证号:610431*********912 投诉口述原文(打电话直接照读) 您好,我要投诉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号:IH11************26。 投保人是我父亲魏志谋,身份证号:610431*********912。 我父亲投保后,因冠心病住院做心脏支架,第一次住院本该报销11000多元,现在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认定既往症,依据是两家基层医院记录: 1. 武功县苏坊镇凤安中心卫生院,属于一级乡镇卫生院; ​ 2. 永寿县永安医院,属于一级民营医院。 以上两家均为一级基层医院,无冠脉造影、冠脉CT等设备,不具备冠心病确诊资质,病历仅为医生凭症状手写、对症开药,没有客观检查确诊冠心病,我父亲本人也不知情。 依据基层医院疑似诊断,不能认定为投保前既往症。 现在保险公司只愿意给3000元,让我签署终止保险合同协议。我父亲马上还要做第二次心脏支架,后续还有大额医疗费用,3000元严重不合理,我坚决不同意。 我的诉求两点: 1. 要求保险公司正常理赔本次住院费用11000多元; ​ 2. 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后续第二次支架正常报销。 如果不能正常理赔,请依法合理协商,否则我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银保监会介入督促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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