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以账号限退一次为由拒退合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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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猫眼*台(北京猫眼微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买演唱会门票,订单27441081510和27*******30金额:2370元该订单未核销、未使用、未入场、距离演出尚有多天,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且在*台公示的可退票期限内申请退款。 猫眼客服以“同一账号已退过一次票,第二次购票不可退”为由,强行拒绝本次退票。该规则在购票页面未显著提示、未单独勾选确认、属于事后单方限制,完全是排除消费者合法解除合同权利、免除*台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违反: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霸王条款无效) • 《民法典》第497条(不合理限制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每一笔订单都是独立合同,不能因历史订单退过一次,就剥夺新订单的退票权。请求监管部门责令猫眼: 1. 立即为本人订单全额原路退款; 2. 取消“账号仅限一次退票”的不合理限制; 3. 整改规则并在购票页显著、清晰、提前告知。
